当前位置: 剃刀 >> 剃刀介绍 >> 新收入准则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下
前言
,我们学习了如何判断一项履约义务,能否满足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条件。
本篇,我们继续这一话题,学习在某一时段内确认收入的两种方法。
准则原文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
企业应当考虑商品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并且在确定履约进度时,应当扣除那些控制权尚未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和服务。
企业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时,通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合同的交易价格总额乘以履约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收入。
在新收入准则中,“履约进度”一词替代旧准则下“完工进度”的表述。准则为我们提供了两种方法用于计算履约进度——产出法与投入法。
实际上,这两种方法的内核仍然是我们熟知的完工百分比法。新准则在原有的基础上新增了更具体的细则内容,这有利于我们应对实务中的各类场景。
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产出法与投入法的具体内容。
产出法
产出法主要是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主要包括按照实际测量的完工进度、评估已实现的结果、已达到的里程碑、时间进度、已完工或交付的产品等确定履约进度的方法。
我们直接来看一个例子:
案例:吃货公司将举办一年一度的美食节,包子铺作为供应商被邀请到现场制作包子供美食节游客食用。
合同约定,包子铺应当在美食节当天为吃货公司限量供应份包子,合同总价款为10万元。
美食节当天,包子铺档口相当火爆。截至中午12点,包子铺就供应了份包子。预计剩余的份包子将在美食节结束前被消耗完毕。
分析:包子铺作为美食节供应商,为吃货公司供应包子这一履约义务,符合上篇文章所说的,(企业)边履约,(客户)边受益,故满足在某一时段内确认收入的条件。
截至中午12点,包子铺完成的履约进度为60%(÷),包子铺应确认的收入为6万元(10×60%)。
小结:产出法在理解上的难度并不大,履约进度是直接根据企业为客户提供的价值而确定,这在原理上更接近新收入准则的核心思想。
但实际情况是,有关产出指标的信息有时可能无法直接观察获得,或者企业为了获得这些信息需要花费很高的成本。这种情况下,我们的投入法就登场了。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有两种方法可供我们选择。但也是有主次之分的,应当优选产出法、次选投入法。理由在上文也有提及,因为产出法更能表达“控制权转移”这一准则核心理念。
投入法
投入法是根据企业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的方法,通常可采用投入的材料数量、花费的人工工时或机器工时、发生的成本和时间进度等投入指标确定履约进度。
通常情况下,履约进度=累计已发生成本/预计总成本。
与产出法不同的是,由于投入指标与企业向客户转移商品的控制权之间未必存在直接的对应关系。
从而导致,已发生的成本与企业履行履约义务的进度不成比例,或已发生的成本未能反映企业履行履约义务的进度。
这个时候,我们就需要对已发生的成本金额做出适当的调整。
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感受一下
分析:本例中,购买中央空调的成本30万元,对于总成本80万元是重大的。如果将购买中央空调的成本纳入履约进度的计算,将会使得履约进度被高估。
导致已发生的成本和履约进度不成比例,因此需要对履约进度的计算作出调整,应将中央空调的采购成本排除在已发生成本和预计总成本之外。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履约进度:(40-30)÷(80-30)=20%
收入确认:(-30)×20%+30=44
销售成本:(80-30)×20%+30=40
实际上,从上述的计算可以看出,装修公司在中央空调的销售上是没有毛利的。
接着,我们思考一下:
竟然销售中央空调并不能为装修公司带来利润,那我们能不能干脆将中央空调的价格,从总收入与总成本中剔除呢?这样做既不会影响利润,同时计算履约进度时也更加容易。
答案是:不能。
因为装修公司在电梯转移给客户之前就取得了空调的控制权,装修公司属于主要责任人,故这里实际上是采用了总额法确认了收入。
关于总额法与净额法的内容会在后续的内容详细讲解,这里就不展开了。
特殊情况
介绍完了基本的确认方法后,我们还需了解两种特殊情况
一、直线法
当企业从事的工作或发生的投入是在整个履约期间内平均发生时,企业也可以按照直线法确认收入。
例如:健身房提供健身器材与场地,客户办理了一张健身年卡,可在未来的12个月内在该健身房健身,且没有次数的限制。此时健身房就可以直接按照直线法来确认收入。
二、履约进度无法确定
思考一下:当履约进度无法确认的时候,我们该如何确认收入?
产出法?
投入法?
直线法?
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
以上答案都不正确
实际上,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企业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举个例子:企业为客户提供一项服务,已发生的成本是固定的,但是能够收取的对价要根据客户的打分确定,如下表所示:
通过这个例子,我们可以进一步的了解到。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企业应当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但这一金额同时也不应超过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金额。
我们套用准则那种文绉绉的表述可以写成:在履约进度无法确定的情况下,确认收入的金额,以已发生的成本金额与预计能得到的补偿金额孰低进行计量。
当收到的补偿金额大于已发生的成本时,超出的部分不应确认为收入,应计入合同负债。
总结
还有一处细节是需要我们注意的:产出法中,我们确定的履约进度仅用于了收入金额的计算;而投入法下,收入和成本的计算都使用到了同一履约进度数据。
这一区别将导致,当我们利用产出法计算履约进度时,所得到的毛利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出现负数
最后,我们通过下面这幅思维导图总结一下本文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