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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肇州检察院的检察建议,给我们提了个醒,避免了潜在风险的发生”,近日,肇州县人民检察院向公共健身器材相关部门以公开宣告的方式送达了关于加强公共健身器材管理的检察建议书。
近年来,随着全民健身活动的深入开展,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随处可见各样格式的健身器材。健身器材给群众提供了更多的健身选择,也丰富了大家的业余体育文化生活,然而,在我县不少地方,由于人为破坏、自然老化等原因,很多公共场所的健身器材有的“四肢不全”、有的“牙齿松动”、有的“不堪入目”,一定程度上对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造成较大威胁,制约和阻碍了群众健身的热情,也成了群众的“烦心事”。
对此,肇州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干警对全县的公园、广场内的健身器材进行了安全大检查,经检查发现,位于县内的繁荣广场、丁香花园、老街基公园、怡园广场内使用率较高的部分健身器材存在螺丝严重松动、部件缺失、脱落、轴承不灵活、金属连接处开焊不同程度的损害遗失等20余处安全隐患问题,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对此,该院向有关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的健身器材日常管理和监管不到位问题,下发了诉前检察建议,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并对部分老化有安全隐患的健身器材进行及时拆除和统一更换,对暂时尚不能解决的隐患问题,相关行政部门要作出警示,避免群众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对能够及时维修的健身器材,立即进行维修。
加强公共体育设施监督管理是该院维护公共利益的有力之举,也是积极探索“等”外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大胆实践。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充分发挥了公益诉讼职能作用,践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初衷,取得办案实效。
作者/来源:肇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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