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器材

小区健身设施竟有另一种ldquo用途

发布时间:2022/6/3 15:14:49   

近日,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投诉,称鱼鳞浃安居8幢室东侧的健身设施上存在乱晾晒行为,要求执法人员介入管理。

现在大部分小区都安装了健身器材,丰富了居民的运动生活。然而鱼鳞浃安居8幢室东侧的健身设施上变身成“晾晒架”,既没有发挥本来的作用,也损坏了市容,属于典型的不文明行为。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健身器材不仅被当做了“晾衣架”,小区的绿化也被侵占,放置了多个晾衣杆,重物悬挂对于小区的绿化同样也是一种伤害。

执法人员当即就近找到当事人,告知其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杆、树木、路牌等公共设施上晾晒、吊挂衣物的规定,对其占用小区设施、绿化场地的行为进行了严肃地批评教育,并且要求其立即完成整改。随后当事人表示配合,后续已经整改到位。

▲整改前

▲整改后

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温馨提醒广大市民,公共场所晾晒衣物不仅影响小区形象,还侵占小区公共区域,侵害其他业主的权益。希望部分市民改掉这种陋习,还原健身器材使用功能,维护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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