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器材

小区户外健身器材超期服役惹人忧

发布时间:2022/9/23 22: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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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闻客户端

记者楼丽君

“小区内有不少户外健身器材‘超期服役’多年,留下安全隐患,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及时更换,不要让悲剧上演。”5月20日上午,市民沈先生来电反映。

记者随即来到百官街道星光社区市民沈先生家所在的小区。在沈先生陪同下,记者找到了这批户外健身器材。走进细看后发现,小区内的漫步机、坐立扭腰机等户外健身器材由于服役时间长,摩擦间隙大,安全隐患确实存在,特别是跷跷板缓冲件磨损严重。

从产品标牌上看,这批户外健身器材是武汉昊康体育器材有限公司生产的,安装时间为年10月30日,至今已超过10年。“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户外健身器材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沈先生说,这批户外健身器材执行标准是GB—国家标准,标准上明确规定固定器材使用年限为6年。

记者随后联系了参与起草国家标准的绍兴大康体育健身设施制造有限公司负责人叶娟华。她告诉记者,目前户外健身器材执行的是新的国家标准,即GB—国家标准。“随着产品的更新换代,健身器材的的钢管壁更厚,安全系数更高,新国标中固定器材的服役年限由原先的6年延长至8年。”叶娟华介绍。

根据《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使用寿命期的器材应予以报废,由器材接收方拆除;对安全使用寿命期内的器材进行拆除,应在原址或择址配建同等数量的器材。显然,市民沈先生家所在小区的这批户外健身器材早已“超期服役”,小区物业却未及时予以报废拆除。

“希望户外健身器材‘超期服役’问题能够引起有关部门重视,给小区居民吃下‘定心丸’。”沈先生说,“超期服役”的健身器材引发意外事故的报道屡见报端,不少地方都发生过户外健身器材由于“超期服役”,酿成悲剧。记者了解到,户外健身运动器材“超期服役”一旦发生意外事故,生产厂家将不承担相关责任,而由管理单位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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