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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院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改革政策,您想

发布时间:2023/2/16 0: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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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是国家适应人口老龄化形势,提高为老服务水平、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迫切需要,也是全面深化国企改革的重要内容。国企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根本目的是有效统筹社会各方面资源,筑牢社会保障基石、提高为老服务水平,使老同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为使广大退休人员了解国家政策及有关部署,以及社会化管理后院里持续做好对老同志关怀服务的指导思想和工作举措,院官微特对有关政策和老同志们可能关心的问题进行整理解答。

(本释疑内容政策性的部分适用于四院在陕单位,42所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以当地政府具体政策为准)

社会化管理依据性文件

(一)国家文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厅字〔〕19号)

(二)地方政府文件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陕办字〔〕号)

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办字〔〕3号)

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办文〔〕号)

(三)集团公司文件

关于印发《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天科战〔〕号)

上级部署要求

国家要求年前,集中力量将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企已退休人员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社会化管理后,国企新办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地方政府人社部门将建立起常态化移交工作机制。国企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则上一并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

集团公司要求年6月底之前,完成统筹外费用处理办法和保障措施的制定;7月底前,完成50%以上的退休人员信息采集和签字确认工作;8月底前,全面完成退休人员信息采集和签字确认工作;9月底前,全面完成向地方政府部门提出移交申请;11月底前,基本完成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陕西省和西安市有关文件及工作部署要求,6月底前完成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交接整体协议签订,9月底前签订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人事档案交接、社区管理服务、社会保障交接、相关资产资料移交协议书,完成交接任务。

四院工作部署

院主要领导多次强调,退休人员是航天固体动力事业的开创者和建设者,是四院的宝贵财富,四院今天的发展离不开老同志的奉献和牺牲,四院人今天的幸福源自老同志的贡献和努力。各相关部门及单位一定要做深做细做实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关心关爱老同志,做好与地方政府的协调推进,最大程度地考虑和维护退休人员的权益,确保合理待遇不降、关爱帮扶力度不减、感情纽带不断,让退休人员的幸福晚年有保障。

为积极稳妥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四院采取了以下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及由院及所属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的综合业务组、人事档案组、党建与党员组织关系组、社区管理服务组、稳定与宣传教育组5个专题工作组,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全面系统推进工作。

经反复研究讨论,先后印发了《四院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院计〔〕号)、《四院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处理的指导意见》(院人〔〕号)和《关于做好四院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后党建共建、活动联办、场所共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党政〔〕号),从工作策划组织、待遇保障、党建共建活动联办等方面,坚决维护和最大程度保障退休人员的权益和服务需求。

按照集团公司和地方政府要求,与相关地方政府签订了社会化管理交接整体协议,完成了退休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及签字确认工作,正在进行退休人员档案数字化处理、与接收街道签订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协议和党员组织关系移交等工作。

政策解读

Q

什么是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A

指国企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其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城市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管理服务。实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不是简单把退休人员推向社会,而是单位与街道社区联动,共同做好对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

Q

为什么要开展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A

㈠国家对退休人员实施社会化管理,就是要建立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使退休人员的晚年生活不再与市场化经营的企业生产经营风险联系在一起,防止由于企业经营状况起伏影响退休人员待遇与管理服务水平,发挥好社会保障的托底作用。

㈡为适应人口老龄化形势,国务院制定了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明确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健全养老体系,着力加强老年人民生保障和服务供给。实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是提高为老服务水平、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确保全体老年人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成果。

㈢对国企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以及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改造移交、市政设施移交等,均是国家深化国企改革、剥离国企办社会职能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推动实现社会福利均等化。

Q

社会化管理后,如何保障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水平不降低?

A

移交后,社区将提供如下为老社会化管理服务:

△为国企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查询服务;

△配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构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跟踪了解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协助养老保险机构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帮助死亡退休人员家属申请丧葬费和遗属抚恤金或工伤一至四级退休人员丧葬补助金等待遇,及时更新维护人员信息,并告知有关国企;

△不定期对行动不便以及高龄、重病、孤寡、特困等国企退休人员进行走访慰问;

△由政府指定的档案管理部门集中管理国企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

△组织国企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经常性开展组织活动,加强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建立国企退休人员健康档案,有计划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

△组织国企退休人员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指导帮助他们通过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余热,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

四院也从三方面落实服务管理水平不降低的保障措施:

△一是各单位现有退休人员管理部门机构不撤,确保离退休工作人员数量与管理工作相适应,职能从原来的管理服务为重转为协调服务为主,配合社区继续做好退休人员的日常服务与管理;

△二是单位相关管理部门机构建立起与社区的沟通协调机制,并切实落实好与退休职工组织生活和日常活动相关的费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三是为退休人员提供的阅览室、活动室、运动场、健身器材等场所和设施原则上继续无偿提供使用,便于退休职工阅读文件、了解查阅情况信息、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各项文体活动。

Q

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人员范围包括哪些?

A

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已经退休人员,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则上一并移交;国企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享受离休待遇的老工人,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

Q

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移交地如何确定?

A

西安市明确,可以按照户籍地、长期居住地或企业所在地等原则移交退休人员。考虑到目前航天四院社区就在我院家属区内,为便于集中做好后续服务管理接续,确保平稳移交和过渡,我院选择按照企业所在地进行移交,即集中移交到航天四院社区(含原航天局翠华路有关社区、蓝田县有关社区),之后在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政策前提下,可按照职工个性化需要再进行转交。

Q

实行社会化管理,会对已退休职工的退休费及相关待遇产生影响吗?

A

不会。已退休职工移交后,退休费待遇继续按现有方式按时足额发放,退休费水平不降低。已退休职工原享受的福利待遇,移交后继续享受,待遇水平不降低。

已退休职工移交后,继续享受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相关业务转由社区负责办理;院将与社区一起共同做好社保相关业务工作,为退休职工提供更大便利。

已退休职工原享受的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互助帮困等相关待遇,移交后继续享受,待遇水平不降低。移交后,补充医疗保险相关业务流程不变,继续为大家提供高质量医疗保障。

Q

如何继续进行关怀慰问和困难帮扶退休职工?

A

四院及各单位会继续坚持重要纪念活动、重大节假日走访慰问老领导、老同志、老党员制度,继续做好日常的退休职工节日慰问、生病探望、健康体检、临终关怀等工作,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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