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健身器材 >> 健身器材前景 >> 新华财经调查丨纠纷再起万达商管A股IP
新华财经北京4月19日电(沈寅飞)万达商管“举报门”纠纷再起。近日,举报人宋兴龙再度表示,针对万达商管的声明,他已经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法院已经立案,并收到了纸质立案通知书。万达方面则表示,IPO事宜由集团证券部负责,暂不接受采访。
此前,在今年2月份,一封罗列“三宗罪”的实名举报信将万达商管IPO推上风口浪尖。3月6日,根据证监会更新的IPO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万达商管的申请状态为“中止审查”。随后万达商管发表声明称“IPO中止与举报无关”。
然而,随着举报人的再度发难,纠纷似乎并未就此打住。
分析人士认为,万达商管IPO可能会因此遭受更大的影响和压力,自身信心受挫的同时引来监管层面更谨慎而严肃的审查。虽然近年来万达商管一直在“去地产化”,为在A股上市减轻难度,但从目前A股的情况来看,即使其变更为商业管理公司,由于万达自身巨大的体量以及许多特殊原因,在短期内顺利登陆A股可能困难较大。此外,外界也已多次传出万达集团将持重资产赴港或新加坡上市的消息。
一桩持续5年的纠纷
宋兴龙与万达之间的纠纷由来已久。
年12月,宋兴龙名下的上海奥沙健身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奥沙健身”),与上海松江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万达商管”)签订了合同期限为8年的商铺租赁合同,约定承租了上海松江万达广场室内百货楼6层A号商铺。
年7月,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在董事会上表示,“要关掉国内一半的百货门店”。随后,在这一年8月,仅运营了一年多的上海松江万达百货就此歇业,此举直接影响了奥沙健身正常经营,双方由此发生纠纷,最终闹上了仲裁庭。
年2月4日,北京仲裁委作出裁决,万达百货只是万达广场的承租人,与万达投资是两个独立的企业法人,不是租赁当事人和万达投资的代理人;万达投资并未授权“万达商管”任何权利。因此,仲裁庭支持万达投资不应赔偿因万达百货倒闭给奥沙健身造成经济损失的说法。最终,仲裁庭裁决奥沙健身支付万达投资70.32万元的租金和房屋占用费。
宋兴龙表示,他与万达广场接触洽谈租赁合同之时,万达广场一直以万达商管的名义进行洽谈协商,但收到租赁合同时盖章主体转却变成万达投资公司,万达商管公司的人向其解释说万达投资与万达商管是一家。而双方在仲裁时,万达投资公司以并未授权万达商管公司与中小商户商务洽谈和签订合同为由来拒绝履行责任。
如此,那么万达商管在其中究竟扮演了什么角色?如果真如举报人所言“签约时是一家,履约时则撇清关系”,根据记者采访相关律师反馈的意见,“如果上述描述属实,合同签约主体是万达投资,则根据合同的相对性来说,万达投资是不能够以他不知情来拒绝履行该合同义务。”
按照仲裁法规定一般经济纠纷的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宋兴龙不服,向北京市第三人民法院提起撤销仲裁裁决申请。该院表示只对仲裁程序是否合法及万达与仲裁员间是否有利益输送等问题进行审核,至于仲裁本身是否合理与正确不做审核,并最终驳回了奥沙健身的请求。
除此之外,双方矛盾焦点还在于一起所谓的“打砸抢”事件。根据举报人的表述,年11月22日晚,在双方仲裁期间,万达集结近人将万达广场百货楼地下室多个出口关闭后,对奥沙健身进行“打砸抢”。除健身器材等被毁,另有价值不菲的珠宝不翼而飞。万达方面则发表声明表示,宋兴龙捏造所谓“打砸抢”事件,事实是奥沙健身长期拖欠松江万达租金而导致租赁合同解除,且拒绝腾退租赁房屋。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法院于年6月13日立案执行松江万达申请执行一案,上海奥沙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宋兴龙被限制高消费。
真相究竟如何迄今仍不得而知,但双方的纠纷却一直延续至今,并且愈发激烈。
举报导致IPO中止?
2月16日,宋兴龙在微博实名举报大连万达商业地产不符合上市条件,再次掀起了与万达的战火。余字的举报信直指万达商业的三宗罪:一为万达商业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万达投资公司的商业模式,不仅涉嫌违法经营,且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二为万达商业三名高管涉嫌犯罪;三为万达商业未尽到如实披露义务。
然而,此时正逢万达商管IPO的关键时期。2月13日,根据证监会公开披露信息,万达商管IPO排名到了第三位。
“我觉得这样的公司根本不符合上市标准,所以就将举报文章发出来了。”举报人宋兴龙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已经得到了证监会“已收到材料”的回复。
巧合的是,在之后证监会更新的信息中,大连万达商业地产(现名万达商管)的状态变成了“中止审查”。于是,有媒体将证监会对万达商管IPO中止审查与实名举报挂钩。就此,记者多方联系万达方面,但对方表示不便接受采访,具体以官方公开信息为准。
不过,亦有报道指出,其实早在证监会年2月15日发布的信息中,大连万达商业地产就曾经处于“中止审查”状态。截至年4月9日的披露,大连万达商业地产仍处于这一状态中。
3月12日下午,万达商管在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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